罗斯福总统:民主社会有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穷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从罗马书第13章看基督徒与政府关系
基督教与政府,是基督教伦理学重墨探讨的主题之一。从基督信仰者和非基督信仰者两个出发点,对这一主题不断的有在内容上的丰富。因为有不同的出发点,故此各自都有相互较之不同的归结点。笔者在本文中不作这方面比较的内容之展开性论述,只是从笔者作为基督信仰者在信仰范围内的思考与考量。因这一主题的内容涵盖面较广,本文拟从对新约罗马书第13章经文的诠释这一角度透视这一主题的关系的层面。
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中,讲述了一个蒙恩并了解上帝救赎计划的基督徒与政府之间应有的关系,并鼓励基督徒应该持定上帝的得救盼望,活出基督的生命与美德。
在这一章的诠释过程中要去思量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基督徒要怎样看待政府?其次,对政府应有态度的理由有哪些?还有就是要注意圣经讲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经文为何放在有关爱的经文段落中。
基督教面对政府的基本态度是“顺服”。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为上帝的缘故:政府的权柄是出于上帝(13:1);抗拒上帝必自取刑罚(13:2);政府是为除恶而努力(13:3);政府是上帝之仆(13:4、6);政府是与我们有益的(13:4);政府是为我们伸冤的机构(13:4,上文讲到“伸冤在上帝”,下文就说政府是上帝之仆)。
为良心的缘故(13:5):单为上帝的缘故顺服政府难免有一些抽象的感觉,尤其是政府办事也会有出现不理想甚至是有失误的现象。政府的行为固然须向上帝和国民(纳税人)负责,但当政府行为出现不当时,保罗提醒我们,为了良心也应顺服政府。
为爱心的缘故:13:8-10的内容与上文的主题——基督徒与政府——是有关联的,讲到基督徒为爱心的缘故要顺服政府。这是因为基督徒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或对别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以爱为原则。在履行包括纳税在内的国民责任时,应秉持“不可亏欠人”的教导。基督徒不可亏欠国家的税金,政府需要纳税人的大力支持,整合资源开发建设、造福人群、推动社会进步。基督徒唯一要觉得亏欠的是“彼此相爱”。
为基督的缘故(13:11-14):基督徒要披戴基督,效法基督的样式,在履行国民责任包括税务方面,行事端正,无可指摘。
在对罗马书第13章的经文作以上诠释之后,我们明白基督徒与政府,其内在的互动性以及主客关系(小政府,大国民):
基督教面对政府的基本态度是“顺服”。不是因为害怕权势而顺服,而是因为知道政府的权势是出于上帝的。上帝允许他们拥有权势,因此他们的权势还存在。所以无故抗拒政府权力,是在抗拒上帝的心意,等于是在自找惩罚。
政府的基本责任是赏善罚恶,秉持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行政道德。以上帝的角度而言,政权等于是上帝的仆人,帮助上帝在世界上执行公义。行善者就不需要惧怕政府,乃是教行恶者畏惧。因此我们对政府的顺服就是因为怕惩罚,而是因为我们的知识告诉我们政府的权力与上帝有关。因此我们纳税给政府,履行我们作为纳税人的职责,并给予适当的尊敬,至于属于上帝的敬畏是留给上帝。但当政府的命令与上帝的心意不符合时,我们仍然以上帝的心意为最高标准。上帝的心意在圣经中也包括凡事都不要亏欠别人,但是对于彼此相爱的行为要常常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因为爱人的人就完成了上帝的明文标准。整部旧约的命令都包括在“爱人如己”一句话之内了。另外,要常常警醒,要脱去黑暗邪恶的行为习惯,装备好自己,在自己的生命中活出耶稣基督的美德,不要总是为自己考虑去放纵自己的欲望,乃要敬虔度日。
基督徒面对政府的态度不是唯唯诺诺式的受强制性的屈从,乃是基于信仰,基于圣经诠释的思考,出发于自身信仰结构的要求而自然呈现的积极性见证性质的反应。
基督徒明白圣经真理以后,一定要知道如何在生活中实践这些真理,而在现实生活的几种关系里,与我们息息相关、无法回避也不应回避的一个关系就是与政府的关系。政治是从政府看向人民的角度,与政府的关系是讲述人民对国家领导机关的态度。在上帝所设立的三个社会单位中,家庭、教会和政府都是与我们的幸福息息相关的,这三个单位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所祷告与追求的。
今日有限政府以大国民为依托,坚持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原则,秉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方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基督徒在这样的人民政府的执政范围内,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按圣经教导正确面对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按着上帝的心意服侍好这一时代。